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机关 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财行〔2015〕99号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0

市级各有关单位,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湖委办〔2013〕48号)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有关文件的通知》

(湖委办〔2014〕5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湖州市财政局

  2015年415

 

 


湖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湖委办〔2013〕48号)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委办〔2014〕5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会议室租金是指租用会议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三、会议分类

会议分类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3〕48号)执行。

由湖州承办的以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管理;由湖州承办的以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司局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所属厅局级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进行管理。

四、费用标准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表:

单位:元/人·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类会议

200

120

80

400

除上述三类会议外的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在三类会议标准内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会议费除按上述标准掌握外还需执行以下规定: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代表人数应本着“精简、必须、效能”的原则确定。会议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占会议代表的比例分别为:一类会议控制在15%以内;二、三类会议控制在10%以内。

2、会议住宿费按参加会议实际住宿代表人数确定,会议召开一天的,一般不安排会议住宿;

3、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换届会议等参照以上一类会议费标准执行,本地代表一般不集中食宿。群众团体换届会议参照以上二类会议费标准执行。

五、会议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3〕48号)文件,严格会议前置审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场所,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按会议分类、参会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编制预算,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二类、三类会议合计控制在半天以内。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依照党章、法律法规和其他章程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经费实行专项审批。一类、二类会议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审批的,按批会流程及规定标准审批后,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三类及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中解决。

各单位应进一步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以会场所在地代表为主的会议以及会议人数少于50人的会议应尽可能利用内部会议室,其他规模较小的会议也应当优先利用内部会议室。   

由于会议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能因此增加部门预算会议费总额。

六、会议费报销

各类会议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七、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3〕48号)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会议经费审核、公布、报告、监督检查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会议管理的指导和检查。

严禁各单位虚报会议次数、人数、天数;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宣传费;严禁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

八、其他

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召开的会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市审计局安吉县财税局长兴县财税局德清县财税局南浔区财政局吴兴区财政局

湖州市财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