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费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3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2020年(22号)第八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减少财务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优化经费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经费审批额度
(一)二级单位的审批额度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额度为2万元以下;
2.分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2万~20万元;
3.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20万~50万元;
4.校长审批额度为50万元以上。
(二)财务部门审额度
1.计财处会计人员审额度为5万以下;
2.计财处副处长审额度为5万~15万元;
3.计财处处长审额度为15万元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
1.简化前置事项审批环节。上级文件规定批复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策审定的、以及学校文件或签定的合同等已明确的,前置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审批时可注明有关文件会议决策依据只在报销环节按规定程序和额度审批
2.减少学校内常规财务事项审批环节学校内部的结算,如学生奖助学金、教师超课时津贴、科研经费奖励、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结算等事项,根据需要最终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为止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
 
附件:优化经费审批环节清单
 
                             院长办公室、计划账务处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优化经费审批环节清单
 
一、人员经费
(一)各类津补贴
1. 岗位津贴、教师超课时津贴、行政管理人员超工作量津贴;
2. 教职工的福利费
3. 误餐贴;
4. 各类学生工作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公寓辅导员工作津贴、招生就业奖励津贴
5. 各类专项考试费用
)绩效考核奖
)退休人员年度福利费
(四)竞赛与教科研奖励经费
二、高层次人才经费
博士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待遇: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发放
三、社保各项费用
(一)在职教职工
生育金拨付、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工伤待遇拨付
(二)退休教职工
退休教职工的医保、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拨付
(三)去世教职工
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发放
四、学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
校内各类奖学金
五、学生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三)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六、学校内部结算项目
(一)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的结算款项
(二)代管费结转项目
1.教材款
2.学生医疗保险
七、其他有关符合相关审批精神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