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2020年(22号)第八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减少财务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优化经费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经费审批额度
(一)二级单位的审批额度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额度为2万元以下;
2.分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2万~20万元;
3.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额度为20万~50万元;
4.校长审批额度为50万元以上。
(二)财务部门审核额度
1.计财处会计人员审核额度为5万以下;
2.计财处副处长审核额度为5万~15万元;
3.计财处处长审核额度为15万元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
1.简化前置事项审批环节。凡经上级文件规定和批复的,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策审定的、以及学校文件或签定的合同等已明确的,前置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审批时可注明有关文件或会议决策依据,只在报销环节按规定程序和额度审批。
2.减少学校内常规财务事项审批环节。学校内部的结算,如学生奖助学金、教师超课时津贴、科研经费奖励、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结算等事项,根据需要最终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为止。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
附件:优化经费审批环节清单
院长办公室、计划账务处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优化经费审批环节清单
一、人员经费
(一)各类津补贴
1. 岗位津贴、教师超课时津贴、行政管理人员超工作量津贴;
2. 教职工的福利费;
3. 误餐补贴;
4. 各类学生工作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公寓辅导员工作津贴、招生就业奖励津贴等;
5. 各类专项考试费用;
(二)绩效考核奖
(三)退休人员年度福利费
(四)竞赛与教科研奖励经费
二、高层次人才经费
博士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待遇: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发放。
三、社保各项费用
(一)在职教职工
生育金拨付、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工伤待遇拨付。
(二)退休教职工
退休教职工的医保、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拨付。
(三)去世教职工
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发放。
四、学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
(四)校内各类奖学金
五、学生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三)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六、学校内部结算项目
(一)资产经营公司与学校的结算款项
(二)代管费结转项目
1.教材款;
2.学生医疗保险。
七、其他有关符合相关审批精神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