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 注 | |
一 | 高职收费 | 1.表列学费标准为基准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自2015年春季招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
1 | 学费 | 浙教计〔2006〕124号浙委〔2007〕52号 浙价费〔2014〕240号 | |||
艺术类专业 | 9000元/生·学年 | ||||
工科类 | 6600元/生·学年 | ||||
农林类专业 | 6300元/生·学年 | ||||
其它专业 | 6000元/生·学年 | ||||
2 |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 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 |||
文化课和技能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费 | 40元/人·次 | 浙价费〔2018〕33号 | |||
技能操作考试 | 180元/人·次 | 汽车类、烹饪类、化工(环保)类、机械类、建筑类、电子电工类、农艺类、药学类专业项目 | |||
其他类别技能操作考试 | 140元/人·次 | ||||
3 |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 ||||
普通专业 | 140元/人·次 | 浙价费〔2018〕32号 | 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 ||
艺术专业 | 160元/人·次 | ||||
二 |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 ||||
1 | 注册费 | 200元/生 | 浙价费〔2014〕186号 | 自2015年春季招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
2 | 学费 | 120元/学分 可上下浮动10%120元/学分 可上下浮动10% | |||
3 | 重修学分学费 | 按学费标准的50%收费 | |||
三 | 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收费 | ||||
1 | 工科类专业 | 3000元/生·学年 | 浙价费〔2014〕245 | 1.表列学费标准为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学校可以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生均教育真培养成本等情况,按不超过10%上下浮动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自2015年春季招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
2 | 其他类专业 | 2700元/生·学年 | |||
四 |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000元/生·学年 | 浙价费〔2014〕281号 | 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 |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15000元/生·学年 | |||
3 | 旅游管理 | 16800元/生·学年 | 浙价费〔2015〕183号 | ||
五 | 自学考试收费 | ||||
1 | 本专科学历报名考务费 | 50元/人·课次 | 浙价费〔2018〕32号 | 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 |
2 |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 | 60元/生·课次 | 浙价费〔2006〕137号 | ||
3 |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专科) | 250元/生·专业 | 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 | ||
4 |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 10元/生·次 | |||
六 | 学生公寓住宿费 | ||||
1 | 四人间 | 1600元/生·学年 | 浙价费〔2016〕209号 | 2017年秋季起开始执行。有独立卫生间,如未设独立卫生间的按相应标准的80%收费。 | |
2 | 六人间(含五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