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职院办〔2021〕23号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623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服务地方工作,优化学校科研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规范管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文件,包括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类别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省、市等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学校设立并批准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通过接受市场委托,从企业、自然人等市场主体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参见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校地合作项目

校地合作项目指除纵向、横向课题之外的政校行企与学校合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参见学校《校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章  经费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科研管理部门职权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分类与申报指导、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和经费预算管理等,承担项目立项、研究过程、结题及成果转化实施等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二级单位职权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研究全程进行指导、监督和信息公开,对本单位科研团队或个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职权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职权

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用于购买各类设备、软件、服务等项目的合同审核和管理;确须招标的,负责整个招标程序的管理。

第十条  监察审计部门职权

监察审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相关审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职权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须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杜绝虚报、冒领和套取科研项目经费行为,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流程

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到账管理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计划财务处在财务查询系统发布核款信息,并建立专门财务账号,科技与地方合作处根据项目立项书等制作电子经费卡,科技与地方合作处负责记录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经费公示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须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包括项目预算公示、每年一次项目支出公示、预算调整公示等。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流程

(一)经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单》,随附报销发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差旅费、会议费等与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关联性较强的费用,一般应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初审,再由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的,由副职审核。

(三)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审核完成后,递交计划财务处审核;20000元以上(含)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11日之后立项的课题参照办法执行,由科技与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职院·湖电大办〔2018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最新科技政策,进一步优化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如下:

一、经费资助

(一)以学校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并获批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级别和类别,实施不同的经费配套资助办法。配套经费的计算,以实际到账额为基准。

(二)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1:1配套资助,没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5万元。

(三)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1:1配套资助,配套上限为8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3万元。

(四)有立项资助的市厅级项目学校实施1:0.6配套资助,配套上限为4万元,配套后厅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立项项目)经费总额低于1万元的补足到1万元,配套后市级项目(市社科联等立项项目)经费总额低于0.5万元的补足到0.5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厅级项目学校资助0.5万元、市级项目资助0.3万元。

(五)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后资助0.3万元。学会、协会设立和批准的科研项目不予经费资助。

二、管理费

学校按国家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与地方合作处负责,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国家级科研项目按10%提取,省部级科研项目按照8%提取,其它科研项目按5%提取;立项单位有相关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支范围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过程与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相关费用的开支须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同时要严格遵循省市相关制度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二)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费用。间接费用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5%。社科、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全额30%的比例支取。配套经费可支取激励费,支取比例不得超过30%

(四)自筹经费的使用按照经费预算执行。

四、支出管理

(一)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原则上按照预算严格执行。

(二)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原则上应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激励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明细表》可在科技与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

五、结算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在课题结题后一年内完成经费结算。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结题、中途更改内容、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有关单位向项目立项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同意或备案,可视情况延期半年。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擅自终止研究工作的,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追回已开支的经费,返还立项单位,且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科研项目,科技与地方合作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二)项目在研期间,如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学校同意项目转出的,学校将收回配套经费,上拨经费转入其调入单位;如项目未转出的,则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623印发